個資傳輸同意暨活動規範 確認
【 個人資料傳輸同意暨活動規範:】
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對於您參加「Show up 台北 中職明星賽加碼送 」活動(下稱本活動),依據個
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項規定,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請台端詳閱:
㇐、蒐集之特定目的:
本活動為Show up 台北 中職明星賽加碼送,基於下列特定目的項目:
(一)行銷。
(二)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三)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四)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儲值卡)業務。
(五)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包含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所定業務及本活動之執行)。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辨識個人者:行動電話
(二)辨識財務者:悠遊卡卡號、悠遊付帳號(UID)。
(三)個人描述:出生年月日。
(四)資料主體所取得之財貨或服務:貨物或服務之有關細節(搭乘大眾運具之交易紀錄,包括上下車及借還時間)。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 期間:特定目的存續期間(即本活動執行完畢止)、依相關法令規定(如商業會計法等)或依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以期限最長者為準)。
(二) 地區:個人資料利用對象其國內及國外所在地。
(三) 對象:
1、本公司或與本公司因辦理本活動需要訂有契約關係或業務往來之機構;或業務往來之機構,包括提供 臺北市商業處 之合作廠商(地平線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2、依法有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3、本活動主辦單位以及負責辦理活動領獎及稅務申報之相關單位。
4、您所同意之對象。
(四) 方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四、個人資料當事人得行使權利及方式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本公司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台端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 除有個資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公司依資法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 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台端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三) 本公司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台端之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十㇐條第四項規定,台端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
(四) 依個資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台端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 或經台端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 依個資法第十㇐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本公司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台端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公司因執行 業務所必須或經台端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台端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如果是辦理業務審核或作業所需之資料,本公司可能將無法進行必要之業務審核或作業而無法提供台端相關服務或較佳之服務,敬請見諒。
六、權利行使及告知事項之諮詢:
台端如欲行使上述個資法第三條規定之各項權利,或對於以上條款有任何疑問,歡迎來信至本公司客服信箱 service@easycard.com.tw 或撥打客服專線 412-8880(手機及金馬地區請加 02)。
【條款終點】若您已確認閱讀至此,請點選下方按鈕返回原網頁進行意願選擇。